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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 CENTER男方付首付,加女方名字,再结婚可以吗
在婚礼前期的筹备过程中,已经完成了房屋首付款的支付,剩余部分则按照银行规定办理按揭手续。在此种情况下,如果房产权证书上仅体现在某一方(或者再加上该方的父母)的名义之下,那么该套房产将被视为个人婚前所拥有的财产,然而,在领取结婚证明文书之后,所支付的按揭部分便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资产。
当涉及到离婚事务时,另一半有权提出对这一部分进行合理的划分。另一方面,倘若在婚后购买房屋,无论是在房产权证书上署名的对象,还是首付和后续款项支付的主体,甚至是付出更多的一方,他们均有权利分享这套房屋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资格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**千零六十二条
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**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